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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定!2月1日起,中山物业公司泄露业主信息将被扣分!

浏览: 发表时间:2019-12-26 19:58:43

       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中山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行为记分办法》(以下简称《记分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物业服务企业若有泄露业主信息、挪用或骗取专项维修资金、招用未持《保安员证》的人员任保安员等68项不良行为,将被扣诚信分。

     根据《记分办法》,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等级由高至低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采用A、B、C、D级标示,诚信等级评定的初始分值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评定分值在120分(含)以上的为A级,表示信用优秀;评定分值在90—119分之间的为B级,表示信用良好;评定分值在60—89分(含60分)之间的为C级,表示信用一般;评定分值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为D级,表示信用较差。

       市住建局或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根据企业的诚信等级和现场差异化管理制度,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推进中山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监管,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及其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促进物业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记分办法》制定物业服务行业记分标准,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及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标准。对于物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符合《良好行为记分标准》进行加分的,可提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等级,增加企业美誉度;对于物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符合《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进行扣分的,可降低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等级,减少企业美誉度。

      根据标准,物业企业有68种不良行为将被扣诚信分,其中“经有关部门确认,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不良行为扣分最高,扣41分。另外,挪用或骗取专项维修资金、损毁或者破坏属于全体业主的档案资料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不良行为将扣30分。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也明确了扣分、加分标准,同时企业诚信档案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实行联动记分,企业所属的每名从业人员良好行为所得到增加或不良行为扣减分数除记入从业人员的个人诚信档案外,还将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从业人员每加减1分,按照1/10比例计入企业的诚信记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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